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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资入台今起可申请 首批开放100项

www.folksfolks.com 2009-07-01 00:00  张维东 来源:福建日报网 我来说两句

台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

福建日报网台北专电(驻台记者 张维东)6月30日下午,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对外发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办法”自当日起生效实施,并于7月1日起正式受理陆资来台投资或设立办事处的申请。台湾第一阶段开放的项目,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和公共建设等三个部分合计100项。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邓振中表示,“办法”自去年7月开始规划,是在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的。这也是对今年4月第三次“陈江会谈”陆资来台共识的具体落实。邓振中说,陆资来台投资,有助于充裕台湾产业资金及活络金融市场,并可扩大两岸产业合作的领域;通过两岸双向的投资,结合彼此的优势,共同合作开拓大陆以及国际市场。实现两岸投资正常化也是长期的目标,项目开放将分阶段“循序渐进”,“有成果再扩大”。

根据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的公司,须事先取得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的许可,方能来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独资或合伙事业;大陆地区的营利事业,也须事先取得许可才能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另外,大陆资本直接或间接持有第三地区公司股份或出资额逾30%,或其对该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将被视为陆资;大陆企业投资台湾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的股票,单次或累计投资股份在10%以上的,将被视为直接投资。二者都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办理。台经济主管部门还将建立后续查核机制,加强对资金通过第三地公司来台投资的查核。另针对实收资本额新台币8000万元以上的陆资投资单位,明定其应每年向主管机关申报财务报表,以及接受检查的义务。

据了解,第一阶段开放的项目,分别是制造业64项,服务业25项,公共建设业11项,一般审批时间为一个月。

邓振中表示,今年下半年,将针对陆资来台投资分别在两岸进行为期半年的宣导与说明,以增进两岸企业及外商对此政策的了解,并对陆资及外资企业提供必要的协助。邓振中说,未来经济主管部门将持续评估陆资来台后,对台湾整体经济、产业以及社会的影响,针对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调整。

除这两个“办法”外,台“陆委会”发布了“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修正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案、“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修正案,这些是涉及陆资投资人及其眷属在台的停留、就医、就学、金融需求及购买不动产等的配套措施。

  •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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