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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保厅回复养老金及工伤生育险问题
问:请问我省60岁以后农民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现在生育问题都成了一个家庭的大难题,要支出大笔资金,现在很多公司都有帮员工办了工伤生育险,可报销部分,那么没有办工伤生育险的员工(是公司不办,没办法)怎么才能报销部分呢?
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 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从今年起选择10%的县(市、区)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精神,经批准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农民年满60周岁后,可以领取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的养老金待遇;经批准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实行新农保制度试点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即普惠式养老金),但其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我国《劳动法》规定法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国务院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在未参加期间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005年实施的《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即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改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公司员工所在公司未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生育险的,员工同样可以享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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