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争创体制机制新优势,构建对台先行先试的重点区域
(一)创新泉台经贸合作模式。积极推进泉台双向投资,推动建立泉台产业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简化赴台投资审批程序,加快审批和核准节奏,率先在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
试验。争取在石化、船舶制造等方面放宽台资股比限制等准入条件,允许台湾居民参照港澳居民的有关规定在我市设立个体工商户。开辟台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精简审批事项,对高科技先进行业等鼓励类项目的台商投资实行直接登记制。积极争取对台合作重大项目的用地指标。运用股权转让、收购兼并、合资基金、证券投资、产权置换等多种利用台资的有效方式,推进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与台商资本融合发展,联合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并购重组,联合参与市政工程、港口码头、城际铁路、公共交通、航空机场、供水供气等公用基础性领域的建设运营。深化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在扩大两岸行业深度交流合作上先行先试。
(二)优化对台大通关环境。深化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推行风险式分类通关、担保通关、无纸通关、提前报关以及“属地报关、口岸验放”、“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等新型通关作业模式,全面提升对台大通关的整体效能。推进以分类监管和口岸分流为核心的对台小额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建立海关区域台资企业专项服务机制。争取在泉州港重点作业区设立对台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推进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设立以对台合作为主的保税港区,在湄洲湾南岸设立以石化、船舶和承接中西部出口货物为主的保税区,在海峡两岸产业对接合作园区和其他台资企业密集区域设立海关保税物流中心。
(三)拓展两岸金融合作领域。依托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峡两岸产业对接合作园区、对台小额贸易市场、海峡两岸(泉州)农业合作试验区等平台,争取率先实施海峡两岸金融合作试验政策,在吸引台湾金融机构参与泉州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或改制、互设金融分支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两岸金融信息共享、银联卡合作、解决大陆台资企业融资问题等方面先行试验。进一步扩大新台币兑换业务办理机构。鼓励台资在泉设立金融中介机构和其他金融服务机构。争取建立泉台港澳侨合资的“泉州发展基金”,发展泉台民间合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拓展台湾金融资本进入泉州的渠道,为在泉台资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建立“泉台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引入台湾上柜和兴柜交易机制。
(四)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试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表格化审批。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新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生物医药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和高端环节。注重吸引跨国公司来泉建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和地区总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服务产品和农产品出口,支持自主品牌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建立健全进出口预警、产业损害预警和反技术壁垒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加入跨国采购链,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鼓励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加工制造等业务。支持有条件企业开发境外资源和市场,收购或参股国际品牌、营销网络、研发机构。推进省级开发区扩区、调整、升级,支持洛江等县(市、区)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推进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区域有机整合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发挥泉州出口加工区在对外经贸合作中的作用,探索将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优势向口岸延伸的方式方法。
(五)积极推进其他综合配套改革。积极争取成为“较大的市”,力争尽快获得地方性立法权。适时、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主动对接国家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革和境内外上市融资,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引导企业发行债券。增强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新一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推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保护台胞的正当权益,为台胞投资兴业、交往交流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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