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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向孕妇售烟可罚千元
www.folksfolks.com 2009-10-14 10:28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十类禁烟场所

(一)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办事服务大厅;

(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区域;

(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四)前项以外的各类教育机构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各类公共场馆的室内区域;

(六)商场(店)、书店、金融机构、邮电机构的经营场所、营业厅;

(七)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售票厅、设置在室内的站台及公共交通工具的内部;

(八)影剧院、录像厅、音乐厅的室内区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九)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各类健身场馆;

(十)电梯及缆车内。(文/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穗仁宣 )

省政协委员建议

成立禁烟稽查队

专抓违禁吸烟者

卫生厅答复待时机成熟提请立法 设立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吸烟区,暖气、通风、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会把二手烟雾传送到整个建筑物中的每个角落,省政协委员提出“尽快禁止在我省公共场所吸烟的建议”。日前,广东省卫生厅在给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表示,将尽快启动各类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100%无烟工作计划,逐步实现公共场所100%无烟环境,要求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党政机关、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首先成为无吸烟单位。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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