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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www.folksfolks.com 2009-11-11 16:40 来源:中国宁德
我来说两句
市场准入
●允许中小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产品。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私营企业改变组织形式变更出资人或收购、兼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原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允许继续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
●允许注册资本在百万元以上的公司制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在三年内分期注入到位。人力资本、智力成果或老字号等无形资产经评估,可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重予以核准登记。对科技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时基本符合设立条件但尚有欠缺的,可实行企业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为1年。试运营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正规企业进行管理,享受新设立企业的财税优惠。
●除申办公司制企业外,创业者可根据自身资本规模、行、业特点、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申办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或其他组织形式企业,申办出资额不设底限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允许外商按《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投资设立企业。经外经贸部门审批,外商以外币认缴的注册资本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认缴金额,可依据投资有关规定登记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投资者外,国内自然人凭身份证可直接申办个私企业,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可凭护照作为创办外资企业的身份证明。
●除国家、省政府规定的收费外,属政府行政服务内容的免收费用,属地方服务性收费的减半或免收,取消变相扩大范围、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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