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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www.folksfolks.com 2009-11-11 16:40   来源:中国宁德    我来说两句

政策扶持

●鼓励通过改组联合、增资入股、转让股权、兼并拍卖等办法优化中小企业产权结构。对兼并和收购国有、集体企业涉及原划拨土地,在不发生用途变更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对初创私营小企业达不到设置账薄条件或新办无建账能力的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薄或暂缓建账。允许民营中小企业正常的业务接待费、广告费、公益性捐款、员工培训等非生产性支出,按实进入成本费用,并在税收规定的最高限额内准予税前扣除。

●对于收入全部属于县级财政但审批属省级的政策性税费减免,在不违反中央规定的前提下,由县级税务机关报请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审批。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由同级财政适当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对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支持鼓励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机电、船舶、制药、新型材料以及水产品、茶叶、食用菌、竹木加工等利用资源深加工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在产品开发、项目引进、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于被确认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获得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市级工业圆区内工业项目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并享受园区“封闭式“管理的各项优惠政策。入园的物流企业创建仓储设施用地享受园区工业用地优惠政策,用电按工业电价执行。

●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国门,到境外独资、合资合作创办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产品到境外参展,摊位费由同级财政按50%给予补助。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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