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与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签署了《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建立了闽台消费维权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了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的新平台。建立了处理台湾同胞消费者申诉举报快速通道,在主要的对台直航码头设立了台胞消费维权服务站,在闽南地区开通了“闽南语”受理专线,对台胞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处理,已受理台胞消费申诉200多件,办结率100%。今年6月,台胞林先生在厦门旅游时,听信导购员的宣传,花人民币2.24万元购买了“蚕丝被套”,回台湾后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接到投诉后,闽台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立即启动,按照合作意向书的约定,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该商家不仅退还了货款,还另行支付3000元作为补偿。据统计,两年多来,全省共受理各类申诉举报19.12万件,接受消费者咨询95.1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6亿元。去年5月,工商总局在我省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暨经验交流会”,有力推动了我省12315工作上新水平。
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工商系统学习、借鉴、推广福建省工商部门推行行政指导的经验。这是我省工商部门继首创12315后,又一创新举措被国家工商总局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2003年,我省工商部门开始对行政指导进行探索。2005年底,在总结泉州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工商局在全省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商部门以“工商所能、企业所愿、政府所想、法律所允”为原则,在服务发展方面,推行登记事务助导制;在执法办案方面,推行查处违法疏导制;在巡查监管方面,推行规范经营劝导制;在依法维权方面,推行维权兴企引导制,有力促进了工商的执法理念与管理方式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刚性为主”向“刚柔相济”转变。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对福建工商系统的行政指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作了重要批示;福建省领导多次表扬省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的做法;省政府办公厅连续三年把行政指导工作列入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要点,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借鉴推广省工商系统的成功做法;泉州市工商局因率先将行政指导方式引入工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荣获2008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称号。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全省工商系统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持续运作,深化落实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的政策意见,进一步融入大局,着力中心,以“调结构防通胀”为着力点,有效呼应和满足企业和群众的需求;进一步创新举措,着力先行,在政策的细化、操作、落实上下苦功夫,不断扩大政策的效应;进一步立足实际,着力实效,落实好工商总局的政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推进海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陈孔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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