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景波说:“以目前的销售情况来看,如果电动车速度太低,消费者根本就不买,所以有关部门应该制定一个更为合理的速度空间。我认为,要想真正地管理好电动车,应该从源头做起,建立一套完善的准入制度,对车辆是否达标实行强制认证,不达标就不让进入郑州市场。”
●市民意见:上牌有必要但时速有点低
6月25日,在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紫荆山立交桥等区域,记者分别对50名骑电动车的市民进行了调查采访。其中,46人认为给电动车上牌有必要,43人对电动车时速限制在15公里以内不能接受或者持反对态度,只有2人表示可以完全接受《草案》对电动车的规定,其余市民则不愿发表自己的看法。
市民侯先生的看法是:“作为省会城市,郑州早就该对电动车加强管理了,但是我对电动车在市区内每小时限速15公里不太认同。与自行车相比,电动车追求的就是更方便、更快捷,如果时速15公里,我感觉又倒退了,还不如骑自行车方便呢。”
梁先生则直言:“电动车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主要代步工具,出台规定应该多听听这部分人的意见,不应该坐在办公室里想当然。我认为市区电动车行驶时速在20至25公里之间比较合适。”
与多数人看法不同,市民周女士说:“既然是政府出台的规定,应该有他们的依据和理由,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我能接受政府对电动车的规定。”
●专家观点:限速15公里不符合实际
“《草案》规定郑州市区电动车时速限定在15公里,我觉得不符合真正的电动车使用状况。”河南省电动车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大名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付敏表示,目前,像上海、成都等兄弟城市电动车管理相对比较规范,不但将时速限制在20公里,还限制车身的整体重量。苏州、杭州则放得更开一些,时速不超过23公里。
付敏说:“总体感觉郑州市对电动车的管理是忽左忽右走极端,要不然像以前不加管理,要不然就像现在,又要管得过死。该草案一经实施,给人的感觉就是要把电动车清理出郑州市场似的。虽然没有禁止,但如此限速,似乎是要让电动车自然淘汰。我认为,交管部门不但要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对电动车加以限速,而且要结合消费者的使用实际。”“这种在消费终端以限制车速的方法来管理电动车是治标不治本。”轻骑电动车河南办事处副总经理王伟认为,管理部门应该从生产厂家的源头进行限制,而不应该拿终端的消费者开刀。车都生产出来了,又不让消费者购买,这种做法显然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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