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通报开展无序养犬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
www.folksfolks.com 2009-12-18 10:46 林默挺 来源: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我来说两句
三、整治的地域范围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养犬专项整治的通告》要求,本次整治工作将在本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进行。具体是《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制养犬区域内开展,包括五城区各街道;鼓楼区洪山镇、晋安区岳峰镇、仓山区仓山镇、马尾区马尾镇全部区域;晋安区新店镇、鼓山镇、仓山区盖山镇、建新镇、城门镇、螺州镇、马尾区亭江镇的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各县(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城区开展整治工作。
四、哪些个人和单位可以饲养犬?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独立住宅单元或独户居住的个人可饲养犬,但每户限养一只。
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可在限养区内饲养犬:科研、医疗实验用犬;专业表演团体演出用犬;动物园观赏用犬;重要仓储单位、重要保卫场所等特殊需要用犬的单位。饲养犬的单位必须对犬采取防疫措施,并建立养犬管理制度,指派专人管理犬。犬必须拴养,管理员不得携犬外出。
除军队、武警部队及公安、司法部门用犬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狼狗等烈性犬。
五、饲养犬应办哪些手续?
饲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对饲养犬进行预防狂犬病疫苗注射,取得《犬类免疫证》后到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
六、养犬的单位和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应当加强对饲养犬的管理,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允许出户时间为每日晚19点至次日凌晨7点;2、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遇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应当注意避让;3、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4、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5、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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