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的七件大事
www.folksfolks.com 2009-12-21 17:54  常红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在纪念新中国成立60年之际,人民网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研究室主任程湘清,听他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55年来所发生的重大变化。

大事件之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度正式确立

人民网:建国60年来,中国民主政治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5年,您作为一位“老人大”,请您回顾一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的几个关键事件,好吗?

程湘清:这是个大课题,我只能就我较为熟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若干大事谈一点情况和看法。

人民网:好啊,先提个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成立,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才建立?

程湘清:回顾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最值得关注的就是作为人民当家作主主要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从1953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我国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此基础上由下而上逐步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全面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有一个过程,在建国之前,我们在解放区已经开始一些探索,那时候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萌芽时期或者酝酿阶段,在建国之前,已经在解放区实行人民代表会议这样一个制度。人民代表会议后来就发展成人民代表大会。所以那时候已经开始有了这样一个雏形,经过长期探索以后,历史选择、人民选择,最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到了1954年,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人大制度应运而生。在中华大地建立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头等大事。从此,中国人民就是要用这样的根本政治制度来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人民网:为什么说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程湘清: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理念,就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有一个比较正确的、全面的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这里说的不是一般的重要,是“最重要”。这是经过多少年实践的经验、历史的经验所证实的。毛泽东同志曾说,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我们党和邓小平同志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特别是中国的经验教训,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具体说就是解决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问题,“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小平同志说过,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我认为,一定要立足于从民主制度上解决问题,这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精髓所在。 从民主制度上解决问题,这个民主不是指通常意义上的发扬民主作风,是指国家形式的民主,国家形态的民主。马克思、列宁都讲过,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是一种国家体制。在我们国家就是四项制度:第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四是基层民主制度。这四个方面的制度并不是并列的,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在革命实践当中直接创造出来的,不是事先规定好的,它有创制性的特点。说它是根本政治制度还因为它代表了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根本方面,其他方面的政治制度都依附于它,是它派生出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直接关系人民权力的行使,关系到人民民主的实现。

大事件之二:82年宪法具体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度

人民网:您所说民主集中制是什么含义?

程湘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一个重要进步就是,1982年宪法在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同时,具体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和内容,那就是宪法第3条规定的“三个关系”:一是人大和人民的关系,各级人大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一府两院和人大的关系,一府两院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三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是我们前面讲的国家形态的民主,是国家制度,显然和我们经常说的党内的民主集中制的含义是不完全相同的。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用一句话说,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职能和运作的原则和机制,同时也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相互关系的原则和机制。请注意,这里的关键词一个叫原则,一个叫机制。所谓原则,最重要的是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其次就是宪法第三条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和运作原则。所谓机制,主要体现为上述三个“关系”的机制。我曾经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体化为四项制度:主权在民制度,民主集中制度,国家选举制度,人大工作制度。实际上这四项制度既不是对等的,更不是孤立的,而是以主权在民制度为核心内容,以民主集中制度为组织和运行原则,以国家选举制度为前提和基础,以人大工作制度为实际操作程序的统一体。实践证明这个政治体制符合中国国情。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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