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监督的发展历程
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今天,让我们共同来回顾人大监督走过的历程。这需要追溯到三十年之前的三十年,明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了,只有把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大监督的发展放在这六十年的历史背景下,才能够更清晰地辨别出我们所走过的道路。新中国成立后的六十年间,人大监督走过了一段非常曲折的、极不平凡的发展道路。大体可分为四个时期:
1.人大监督的建立时期(1949年至1954年)
建国初期,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政协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大的职权,包括行使监督职权。1953年至1954年春,全国进行了第一次普选,全国3000多个市、县、区先后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宪法等重要法律,并根据宪法产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至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人大监督职能也随之确立和履行。
2、人大监督的初步发展时期(1955年至1957年)
195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会前视察,视察范围包括工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工商业改造、社会治安等多方面的情况。这次代表视察工作遍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很好的监督效果。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总结经验,于同年8月通过《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此后两年,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了多次视察活动,反映了许多工作情况,提出了许多问题和建议,引起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普遍重视,许多地方的人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的来说,从1954年到1957年,人大的监督工作是活跃的和富有成效的,初步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
3、人大监督的曲折停顿时期(1958年至1976年)
从1957年底开始,党内左倾思想日益严重,党委包揽一切,人大难以发挥作用。1958年后,人大和常委会会议往往不能按期召开,立法工作一度停顿,许多国家的重大问题都没有提交人大会议讨论决定。代表在会议上谨小慎微,不敢提议案和建议。在这种情况下,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严重削弱,监督工作流于形式。1962年后,左倾思想稍有减弱,人大的工作和作用有所恢复,但没有再达到1957年前的水平。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各级人大被迫停止工作。同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改期,此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举行一次会议,仅仅保留了一个名义,完全失去作用。地方各级人大也被革命委员会所取代。
4、人大监督的重建和发展时期(1976年至今)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人大制度开始恢复和发展。1979年1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同意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次会议通过了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明确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到1981年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陆续建立并依法行使包括监督在内的各项职权。1982年12月现行宪法颁布后,人大监督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取得了瞩目的工作成绩。2006年8月,监督法正式出台,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从此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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