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决议决定为何“执行难”
www.folksfolks.com 2009-12-21 18:06   来源:山东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和决定,是人大一项重要的职权。但不可讳言,人大决议 决定仍存在执行难问题。

首先,从观念谈起。有的认为,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都是由党委来决定,政府负责执行,与人大没有什么关系。人大即使作出了决议决定,也普遍认为这是遵照党委的意图作出的,部门就只对党委负责而不对人大负责,因此造成了该由人大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政府不向人大提请,以党委、政府联合发文来代替。

其次,从决定决议的作出谈起。什么事项是重大事项,有的地方人大没有进行界定和说明,或者根本没有界定,怕处理不好失职和越权的关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作出决议决定时,往往也是就事论事,一般性的号召多,针对性的意见少,缺少实质性的内容。

再次,从决议决定的督办谈起。由于作出的决议决定比较空洞、没有针对性,致使监督起来无的认矢。有的认为,即使决议决定需要变更,也是党委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人大监督多了会造成工作的被动,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的决议就是属于这一种情况。

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已严重影响了人大的权威和人大工作的质量,要从上述三个方面着手,彻底解决决议决定执行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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