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及时跟进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互联网传播领域的规范和管制日益加强。除了在原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电信(或网络)传播法等基本法规中增加有关网络色情方面的规范和补充外,很多国家针对网络色情还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比较典型的有:美国1996年国会通过的《通信内容端正法》,1998年制定的《儿童在线保护法》,1999年国会通过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的《未成年人网络隐私规则》,2001年制定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德国1997年制定的《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简称《多媒体法》;新加坡1996年制定的《网络行为法》;日本2003年实施的《交友类网站限制法》,2009年4月开始实施的《不良网站对策法》。这些法律对于网络色情有严格的限制,有具体的处罚及惩治办法。日本最新实施的《不良网站对策法》直接对未成年人手机使用进行管制,要求未满18岁的手机签约者自动接受过滤服务。
法律与技术并重
互联网色情之所以需要单独地规范和治理,是因为互联网色情及其传播有其独特之处。对于互联网传播技术的强烈依赖,既是其疯狂蔓延的原因之一,也是其治理的突破口之一。因此各国都积极探索通过技术途径阻止互联网色情传播的途径,分级与过滤是当前较多采用的方法。
按年龄区分不同的内容是最简单的分级方法。对于色情而言,一般以18岁为最基本的分界线。美国和日本在这方面做得尤为细致,他们在年龄分级上可以划分5到7个级别。实际上分级制还可以有更多的角度和标准,进行更加细致的分类和层级结构设计,比如在美国有内容分级(软色情与硬色情)、受众分级(成人与儿童)、控制分层(代码层、物理层、内容层)。细致的分级有利于从不同的角度,针对不同的层级设计不同的控制策略。
过滤和屏蔽是最基本的技术控制法。可以通过在终端设备上直接增加硬件或者添加软件的方法,进行内容的过滤和屏蔽。软件由于好嵌入、易扩展等优势被更多的采用。对于硬件而言,可以是制造商直接完成,也可以由销售商根据出售对象后加。软件的方法,可以由不同层级的监管部门和重要的内容或服务提供商来实施,也可以在用户使用的终端设备上由个人使用者加载。各国政府及大的软件销售商都有此方面的研究和投入,比如微软曾投入700万美元开发的CET(儿童色情追踪系统)系统,免费向各国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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