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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建设
www.folksfolks.com 2010-01-14 13:36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省级院检察长首次向高检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曹建明强调认真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部分省级院检察长向高检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会,听取和评议北京市等三个省级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切实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建设,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省级院检察长向高检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在共和国检察史上还是第一次。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和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分别作了述职述廉报告,高检院各位院领导进行了认真的评议。曹建明在评议结束后作了讲话。

曹建明指出,建立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是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宪法法律规定、完善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实行各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述职述廉作为一项重要监督制度作了规定,中央正式颁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又强调要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再次明确要求,要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制定的《关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不断完善和落实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创造了有益经验。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有利于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水平。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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