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案集萃
> 正文
巨化公司原副总经理获刑9年 受贿财物和名目多样
www.folksfolks.com 2010-02-11 16:04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2月10日下午,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建华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李建华利用自己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多次帮助江某等4人承接巨化集团的相关工程、提供原材料采购的便利,收受4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美元2000元。李建华受贿的财物和名目可谓多种多样,苹果手机、浪琴表、摩托车、豪华音响、择校费、汽车保险费等让人眼花缭乱。(记者马岳君 通讯员汪佳 )
相关新闻
- 2010-02-09阜阳“白宫书记”一审判死缓
- 2010-02-09原重庆保税区开发管理公司副总涉黑涉贿受审
- 2010-02-08重庆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被诉受贿331万余元
- 2010-02-05重庆保税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信勇涉嫌受贿受审
- 2010-02-05湖北十堰市原副市长王华滔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