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正案提交审议 将降低官员占代表比例
www.folksfolks.com 2010-03-09 08:20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近半人口住城里
拟取消城乡差别实现“同票同权”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无疑是此次选举法修改最引人关注的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我国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比1。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则修改相关规定,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指出,在保障人人平等的基础上,此次修改还体现了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即各行政区域无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新中国首部选举法制定于1953年,当时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说,1953年我国城镇人口只有13.26%,考虑到我国当时工人阶级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具体情况,为了体现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和工业化发展方向,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选举每一代表所需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这样规定,符合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当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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