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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www.folksfolks.com 2010-03-10 17:4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来说两句

惩治腐败分子,执行环节不能软

腐败分子除要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这个环节,一些腐败分子还在想方设法逃避惩罚。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告诉记者,少数职务犯罪人员为了逃脱或减轻惩罚,主要是在两个阶段上“下功夫”:在判决之前,千方百计争取轻判或判缓刑;第二个阶段,就是法院判决之后,一些职务犯罪人员就费尽心思,妄图利用之前职权的影响和社会关系,靠制造假病历、造假立功等方式获得假释、保外就医、减刑,减轻惩罚。

“由于外部有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监督,内部有一审、二审、再审和减缓刑层层审批等监督制约程序,腐败分子的意图很难实现。”张立勇代表说,但是,在这两个阶段,少数腐败分子往往会拉拢腐蚀监狱管理干警和法院干部,使司法系统工作人员面临严峻考验,“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防止监督出现漏洞和死角、盲区。”

受访的代表委员认为,惩治腐败分子,既要紧盯立案调查、起诉、判决这“前半程”,更要紧盯执行这“后半程”。如果执行环节松了、软了,不但让前半程的工作效果大打折扣,更可能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削弱群众对打击腐败的信心,减轻对那些抱有“先捞一大笔,‘进去’之后也能很快出来”想法的人的震慑力。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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