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孙晓梅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
www.folksfolks.com 2010-03-12 08:37 赵艳红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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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人民网记者赵艳红摄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 2009年,贵州习水、浙江丽水、福建安溪等地发生了轰动全国的“嫖宿幼女案”。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一并按强奸罪论处。
嫖幼罪是对男性的保护
据了解,在我国强奸罪法定刑有两档:一档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一档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嫖宿幼女罪法定刑只有一档,即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
“嫖宿幼女罪,不是对女童的保护,而是对男性的保护。”孙晓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设立嫖宿幼女罪,意味着《刑法》对幼女的保护不再是平等的,而是将幼女在道德上做了区分:良家幼女和卖淫幼女。对奸淫“良家幼女”的行为仍按照强奸罪处罚;而对于奸淫“卖淫幼女”的行为,处罚力度与以往相比大大降低,取消了死刑、无期徒刑,只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这是男性的封建贞节观、处女情结在法律中的直接体现。设立嫖宿幼女罪表达了《刑法》对“性不纯洁”幼女的“厌弃”,是对道德有“瑕疵”的幼女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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