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2010全国两会> 要闻关注 > 正文
政府工作报告增加调节过高收入说法
www.folksfolks.com 2010-03-15 09:58  柳建云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了15处的修改。其中,原文“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被改为 “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这意味着“灰色收入”的提法被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删除,由此引发各方极大关注。

为何删除“规范灰色收入”?

陈舒:灰色收入易让人误解

收入只有合法和非法之分,“灰色收入”容易让人误解。——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认为,报告修改得比较规范,因为“灰色收入”是俗称,不是规范的书面用语。

特别是每个人对此理解都不太一样,收入只有合法和非法之分,“灰色收入”容易让人误解,合法与非法之间还有中间状态。

陈舒说,按照公民纳税义务,一切收入都要申报税收,台底下就是不合法的。她进一步解释说,从百姓的私权角度上界定,只要法律不禁止就是合法的。

报告增加了“保护合法收入”的提法,陈舒认为,这是有效避免富人移民的重要提法,与此前出台的《物权法》理念上一致,都是强调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林喆:删除该提法是恰当的

在政府未能明确界定“灰色收入”的定义时,删除“灰色收入”的提法是恰当的。——中央党校教授、反腐专家林喆

中央党校教授、反腐专家林喆认为,“灰色收入”属于未纳税所得收入,更多是区别于违法的黑色收入,其特点为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


责任编辑:孙靖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