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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南京市80万中小学生将结束寒假,迎来新学期。开学在即,记者从南京市教育部门获悉,2010年春季新学期教育收费标准将保持不变,其中,公办幼儿园收费将仍然维持原标准。据了解,南京市各学校将按要求在校内醒目处和收费部门长期公示《教育收费公示表》,学校收费部门也将长期公示《收费许可证》上登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表中公布了市教育局和市物价局投诉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扬子晚报2月21日)
不少舆论对南京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但其实,这只是按规定办事而已——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于去年4月发布《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2009年8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对涉及教育收费的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通过当地省(区、市)政府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对江苏做法的“惊奇”,只能表明其他地区的执行情况可能不佳。而且,严格说来,南京的收费项目,还有违规嫌疑,比如,七部委的规定要求“严禁将讲义资料、取暖、电子阅览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或代收费事项收费”。但在“南京市小学教育收费标准”中,作业本费收费标准25元,注明“含讲义费8元”。“南京市初中教育收费标准”中,作业本费收费标准35元,注明“含讲义费15元”。
而就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效果而言,以笔者之见,只能减少明显的乱收费,却无法杜绝本就不在公示之列的隐性乱收费,而后者,正是近年来教育乱收费最难治理之处。几年之前,我国政府采取“一费制”的方式,治理乱收费,可乱收费还是变着法子出现;2008年,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实现全免学费,可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成为新的问题。具体而言,有打着代办的旗号,收取各种费用,并通过学生或家长签名同意的方法将其“合法化”;有把择校费、借读费变捐赠的“被自愿”收费;等等。
在江苏,这样的例子也不鲜见。据报道,2006年,江苏全省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5682件,查处违法金额2.69亿元。其中,教育专项检查查出违规金额7000多万元。去年有教育部官员在接受访谈时称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越来越得到解决,随即,就有江苏一普通小学教师的帖子,在网络中流传,该帖说,局里的,学校的,“最合理的”、被“自愿”的、“盖着红章的乱收费”就有:订牛奶81元,午餐5元,龋齿3元,社会实践活动费100元,校信通10元/月,保险80元/人,校服等。
公示收费项目是必要的,但真正要管住教育乱收费,在公示之外,还需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应切实保障中小学教育的投入,如果政府教育投入不足,办学资金短缺的学校,必然以“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理论,巧立名目向学生收费,而“心中有愧”的政府部门很有可能对此睁只眼闭只眼,一再上演“捉放曹”的故事,今年治理了,明年又死灰复燃。
其二,真正赋予家长参与学校办学决策、评价、监督的权利。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开通投诉电话,也是向家长赋权,但是这种权利是极其单薄的。而且,家长要冒着被学校打击报复的风险,因此多半忍气吞声,除非学校的做法让他们忍无可忍。要避免家长“被自愿”、“被代办”,还在于转变受教育者在办学中的弱势地位,只有受教育者(学生及其家长)有平等的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才能形成制约隐形乱收费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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