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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福建省长黄小晶率团访台> 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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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合作先行先试 黄小晶公布10项对台利好政策
4.为台湾农民来闽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在福建省及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设立闽台农业合作交流服务机构,专门为来闽从事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台湾同胞提供咨询、信息、协调等服务,免收一切费用。
5.放宽台商投资领域
为更好地推动闽台产业合作,允许国家禁止类之外的台商投资项目在海峡西岸经济区落地,对在福建省的台商投资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古雷台湾产业园区的台商投资项目实行特殊审批政策。
6. 优先保障闽台合作建设项目合理用地
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台商投资的学校、医院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用地,可减免30%的耕地开垦费;对属于福建省优先发展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工业项目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符合规划的条件下,提高土地利用率或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7.鼓励台湾居民到福建省投资置业
允许台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竞标、项目贷款等方面与大陆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允许台湾居民到福建省购房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台资企业投资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区交通、服务等项目,在项目招标中,台资企业在大陆以外的业绩等同于大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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