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的区别?
答:从名称上看,只是将“招生简章”改为《招生章程》,但这绝不仅仅是字面上的“一字差异”。从理论上来讲,更重要的是反映了社会的进步,教育改革的深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简章”跨到了市场经济时代的“章程”,这一字之改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从法律上来说,《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的作用,而“招生简章”则基本不具备什么法律规范性的作用。这对广大考生及家长这个“弱势群体”来说具有一种较好的保护。反过来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高校就是一种较强的约束,当然也有保护。用《招生章程》招生,将大大有助于高校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三公”原则,将把我国依法治招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从实践上来说,由于“招生简章”仅介绍一般性报考内容,而报考的核心内容(录取规则等)是不公开的,可《招生章程》就不同了,录取规则等17项招生信息是其必须公开的主要内容。通过录取规则中“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这些具体的规定内容,给了广大考生及家长以用武之地,所以不能“跟着感觉走”,而必须“跟着招生章程走,掌握报考新技巧”。
《招生章程》的作用体现在哪里?
答:教育部在连续8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均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招生章程》非常之重要,而录取规则中的三项(以前有四项)主要内容又是《招生章程》的重中之重,是核心,以至于为落实教育部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向社会及考生公布的规定时,将其称之为“录取规则”,就可见一斑。因录取规则带有专业性质,较难于把握,而其余的主要内容较容易掌握。于是,报考的特殊专业性新技巧便由此而构成。
如何用《招生章程》指导高考志愿填报?
答:用《招生章程》来指导高考志愿填报一般有两种方式:一为指导性填报;二为把关性填报。何为指导性填报?由于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因此,当考生初步拟定若干所(如平时水平在本科一般应考虑15~20所左右,即便专科一般也应考虑10~15所左右)高校后,就应当将这些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有的规定与自身的竞争实力相对照,完全符合的也不要马上报,而是要达到最佳选择。什么是达到最佳选择?也就是考生及家长通过反复解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可能会从中发现自身的竞争实力完全符合规定的少则3~5所,多则7~10余所;这时候该怎么办?很好办,从中选择出自身的竞争实力与学校的竞争实力最佳吻合之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其余的如 果合适可以作为非第一志愿填报,或者作为下一个批次的填报。
何为把关性填报?即在第一志愿与非第一志愿已经确定之后,但在正式填报之前,查阅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完全符合的就可以马上填报,反之,就要不断调整、舍弃、替换,使之完全符合规定要求。这里的区别是由于时间上来不及了,不能做到最佳选择,只要一有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就只好匆匆填报了。
切记:必须以高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为准,即便您明知高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打官司”也能赢;但仍建议您主动避之为上,万不得已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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