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案集萃 > 正文
山东一国税局原局长疑用财产来源不明遮贪污
www.folksfolks.com 2010-06-02 18:42  卢金增 王家梁 来源:正义网    我来说两句

正义网山东6月2日电(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王家梁)山东省聊城市市区国税局原局长荆长民被山东省冠县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并罚,一审宣判判决8 年有期徒刑。自4月25日,此案一审宣判后的10天上诉期限内,荆长民未提出上诉。

一名区区县级国税局局长,属正科级干部,受贿8万元,与时下被查处的一些“巨贪”相比,犯罪数额真可谓不值一提。然而,山东聊城市市区国税局原局长荆长民一案,之所以能在“尘埃落定”后,仍然引人关注,其中的奥妙就是由于他触犯的两项罪名,涉案8万元的受贿金额与184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相差甚远。


责任编辑:李艳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