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完善机制“履诺”。突出明确公开承诺事项的责任人、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建立公开承诺台帐制度,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建立所属党支部承诺事项台帐,党支部建立党员承诺事项台帐,对完成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及时提醒和督促。同时,把公开承诺与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相结合,实行公开承诺述职制度,定期让基层党组织、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和群众进行述职,汇报公开承诺兑现情况,并由上一级党组织和广大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承诺事项的提出、改进、落实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承诺事项如期兑现。
四是严格把关“评诺”。切实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事项的审核和考评。重点审查公开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创先争优要求,是否围绕中心任务,是否符合实际和党员群众意愿。对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不紧密、内容空洞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重新研究确定。同时,结合每年组织生活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接受党员群众评议。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落实。
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党员领导干部,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省委组织部、宣传部领导
发:各地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闽简报字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