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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减排 哪些政策发挥出“组合拳”作用?
www.folksfolks.com 2010-12-14 10:4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12月14日讯 “十一五”以来,我省根据自身情况,出台了一揽子的调控政策、约束政策、激励政策,为污染减排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政策引导和支撑。

发挥调控政策作用

实行替代发电和发电量交易政策。在确保全省电力供需平衡的前提下,省经贸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建立替代发电调控和发电量交易平台,并已成为制度化运作的节能减排重要举措,由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已脱硫机组替代未脱硫机组,对未脱硫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调减发电量。共组织14批(次)替代交易,实现上网侧替发电量约148.83亿千瓦时,据估算,可减少发电标煤耗约189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3.4万吨。

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环保厅暂停当地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对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停止审批其区内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2008年以来,共对5个县(市)和1个工业区实行限批,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警示和推动作用。

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调剂政策。在新、扩、改建项目审批上,坚持把污染物总量“点对点”调剂列为重要前置条件,要求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确保实现当地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利用多削减的余量进行调剂,对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环评文件,促进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工艺,节能减排。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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