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辐射与自然物的权利
www.folksfolks.com 2011-04-06 08:33  张田勘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为处理部分机组内的高放射性积水,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已将福岛第一核电站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内低放射性污水排入海中。此时,人们是否考虑过自然物也有不受污染的权利呢?

虽然避免对人的伤害扩大是第一要务,但此时也完全有理由提到自然环境和生物的权利。如果能保证所有生物的权利,避免它们受到更多伤害,就是在避免人类受到更多、更大伤害。人类只是这个星球上的物种之一,其生存必须依赖其他物种的生存、生物圈的良性循环。如果不让其他生物活下去,失去了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那人类也会活不好或活不长。

此次核污染对当地海洋动物将造成重大伤害。最大的影响是破坏当地鱼类的繁育能力。由于海洋动物的卵和幼体对辐射较敏感,放射性原子能取代动物体内其他原子,所导致的辐射将改变海洋动物的遗传物质,造成畸变。绝大多数变异动物无法幸存,一些动物还会将变异遗传给下一代。所有海洋动物中,最易遭损伤的是水母、海葵、海蠕虫等软体动物,它们吸收辐射的速度超过有壳动物。因此,辐射将影响海洋动物的长期生存能力。

动物也有神经系统,有情感和精神,因此对动物的伤害还有心理上的。福岛核电站发生核泄漏后,居民紧急撤离,留下的鸡、鸭、猪等家禽、家畜仍生活在高辐射区,有的已奄奄一息,有的则开始互相伤害,这是绝望之下的行为。由此推测,如果辐射进一步扩大,对海洋生物也可能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如果鲨鱼受到核辐射发生精神错乱,是否会对人形成更大的攻击力或更易攻击人类?而鲸、海豹、海狮等是否会产生绝望行为,自相残杀?

尽管自然物不会说话,不可能为自身利益寻求法律救济,但环境爱护者、律师乃至每个公民都可代表它们。正如政府机构、法人机构、不动产、婴儿、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说话,而律师能为其说话一样——只要承认自然物有权利,就可处理相关权利诉求和法律问题。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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