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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汶川灾后重建处理民事案件中"调解"的运用
www.folksfolks.com 2011-04-11 15:23   来源:法制网    我来说两句

  3、强化案结事了

  针对近些年“案结事不了”导致的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社会不理解、群众不满意的状况,还应全面提升司法调解。一是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建立了立案调解中心和调解室,配备相应司法调解人员,向内推行全员、全程、全域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环节;二是向前推进到人民调解;向后延伸到涉诉信访、民事抗诉案件的调解,实现了司法调解的纵深发展。如该院参加调解处理的汶川一中学生溺水赔偿一案中,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合理运用调解规范,反复强调法律事实、责任大小、社会影响,在充分考虑和体谅死亡者家属家庭条件的情况下,促使死亡家属与学校达成一致双方满意的赔偿协议,让该事件得到了良好的解决,杜绝了因该事件引起的信访和不稳定问题;三是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凡是能通过做工作的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都当庭支付或兑现,做到双方的合法利益得到及时实现。

  总之,坚持依法调解、守住法律底线,是开展调解工作的首要原则;坚持司法指导思路、工作原则、工作特点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开展调解工作的工作方式;共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保障灾后重建工作中各项政策的落实,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是调解工作的目标任务。充分运用调解在灾后重建中处理民事案件的优势,确保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灾后重建提供有力的保障,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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