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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www.folksfolks.com 2011-09-23 11:02:18  周文桁 来源:福建妇联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近几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伤害甚至杀人案件屡见不鲜,造成严重后果负法律刑事责任。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这一幕幕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惨剧,社会民众的反映由最初的震惊、愤怒转而理性地思考家庭暴力的产生根源、解决途径等问题。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产生家庭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目前妇女维权需要关注的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第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要从立法入手,建立有效预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近期目标要完善相关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长远目标是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制裁机构、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章可寻、有法可依。

第二、要进一步以司法控制为核心。对于构成刑法规定伤害罪和遗弃罪的案件,由公安机关逮捕,经过检察机关的起诉,最后由审判机关定罪量刑。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有受害人本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害人受到精神强制无法告诉,检察机关才代为向人民法院告诉。实际上,这两种处理途径都不利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真正解决。这两种司法解决的方式都要求进入正式的司法审判程序,对施暴人进行定罪量刑。而家庭暴力不同于其他暴力犯罪。受害人与施暴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生活关系,彼此有着感情的联络。很多受害人寻求司法介入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施暴人的家庭暴力,使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而不是希望施暴人接受现实的严厉刑罚处罚。

第三、要进一步提高妇女维权意识 。提高妇女维权意识, 这是一个全社会共同的任务,要消除封建残余思想,必须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形式来加强妇女维权意识,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要对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当自身的权利受到伤害时,要积极鼓励受到伤害的人勇敢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能逆来顺受,息事安人,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并懂得珍惜做人的权利。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在这一方面应当从男女平等观念的教育、女方经济地位的提高、女方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等几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四、要进一步调解劝阻与惩罚制裁措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不足、取证难、认证难,是司法实践中普遍面临的困难。这一方面是由于家庭暴力本身有明显的封闭性、隐私性特点,另一方面是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注意收集证据。建义制定《福建省反家庭暴力法条例》,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要进一步明确受理单位和制裁机构。 鉴于目前很多职能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况,因此,必须在各个环节上对部门进行分工。社区居委会应当是受理单位,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应当是制裁机构。最关键的是发生家庭暴力是第一责任部门以及如何与其他部门衔接的问题。各级妇联组织要对妇女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保护妇女的法律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增强其反家庭暴力的自觉性和斗争性,这是改变妇女家庭地位、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暴、抗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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