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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www.folksfolks.com 2011-10-11 15:53   来源: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加快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认真落实《福建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闽政文〔2008〕63号),加强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政府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省直相关部门和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用能企业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省节能办提交上年度推进节能工作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纳入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责任编辑: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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