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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
www.folksfolks.com 2011-10-11 15:56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我来说两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根据国家有关限时禁止使用粘土砖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域目标

(一)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

1. 九个设区市城区(含建制街道办事处区域)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自2006年起,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使用空心粘土制品每年按20%以上递减,至2010年底前全面禁止设计、使用空心粘土制品。

2.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自2006年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空心粘土制品的使用比例每年减少12%,至2010年底前空心粘土制品的使用比例应控制在40%以内。全省建制乡(镇)各类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并逐步向农村延伸的具体时限由各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2010年底,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各设区市城区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县级城区达到60%,建制城镇达到35%以上,农村建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推动增加节能建筑面积

1.全面执行民用建筑(包括城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为50%的设计标准。

2.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辖区不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及预期目标,分阶段实施。2007年福州、厦门进行既有居住节能改造试点探索。

责任编辑: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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