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各企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我市能源瓶颈制约,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的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精神,就加强我市节能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战略资源。加强节能工作是缓解我市能源供给紧张局面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加,能耗强度逐年上升;能源消耗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突出;能源利用效率还不高,节能的空间与潜力很大,工作任重而道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耗能大户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把节能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性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完善节能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强化管理为主要抓手,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抓点促面,节存量限增量,奖节罚超,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企业和公众参与互动的节能工作格局,积极营造有利于节能的良好氛围,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实现科学发展;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效率为本的原则;坚持节能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