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财政所长四年222次挪用公款323万
www.folksfolks.com 2011-10-27 16:08 王斌 贾曲 梁洪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陆生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在4年多的时间里222次挪用公款323.05万元,全部赌光,平均每周挪用1.45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财政所原所长陆生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 “陆生乐输掉的不仅是钱,更是自己的前程和自由。”9月22日,兴宾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如何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是该案留给有关部门的思考。 4年222次挪用公款323万 1985年12月,陆生乐通过招干到良江镇财政所工作。从农民到干部,陆生乐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不仅取得大专文凭,还入了党,并当上了财政所所长。 然而,自从喜欢上了赌博,加之手中权力的增大,陆生乐对快乐的追求开始变味。2005年12月至2010年2月,他利用自己掌管单位公章、所长印鉴和会计印鉴的职务便利,私自填写现金支票并加盖印章后,到银行领取良江镇会计核算中心经管的公款,用于赌博活动,在4年多的时间里累计挪用公款222次323.05万元。 2010年9月21日,陆生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来宾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320.45万元。陆生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兴宾区检察院对陆生乐进行立案侦查时发现,在陆生乐担任良江镇财政所会计、所长时,相关负有保管银行印鉴、所长印鉴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遂对财政所原统管会计陈桂梅、前任所长黄海立案侦查。目前,二人已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作出有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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