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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宇:我国大国农业的基本特征与宏观调控

www.folksfolks.com 2011-11-25 13:24  张红宇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处理好自给与进口的关系。如果说自给是为保障安全,那么进口则可以提高效率,使我们能腾出有限的资源发展优势品种。安全与效率之间需要平衡。粮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棉花、糖料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因此这些品种应当保证基本自给。对于油料作物,今后应大力发展花生、芝麻、油茶等有比较优势的品种,使油料自给率稳定在一定水平。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属于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前贸易格局是有出有进。随着我国农产品需求快速增长,对这些品种的自给和进出口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合理的“有保有压”。

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发展阶段差异较大。各地应依据比较优势,有选择地发展不同产业,推动全国形成分工适度、布局合理、总量平衡的产业格局。东北地区土地资源丰富,适合机械化耕作,应当重点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江浙地区资金充沛,技术先进,出口便捷,应当重点发展高效农业和外向型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中部地区自然环境优越,应当重点培育粮食、油料、畜禽、棉花等大宗农产品优势产业带,打造品牌农业。西北地区、山区丘陵地区自然条件独特,适宜发展水果、药材、茶叶等特色产业。

大国农业对农业宏观调控的新要求

顺利实现大国农业的发展目标,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对农业的宏观调控。大国农业所具有的特征,对农业宏观调控的理念、手段、方式、能力等提出了新要求。

调控理念要转变。一是由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农业宏观调控应体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二是调控目标更加多元化。现代农业调控的目标已由保障农产品供给扩展到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以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关键是支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调控对象要拓展。随着农业功能的拓展和产业体系的完善,农业调控对象迅速增多。从产业主体看,过去主要是分散的小农户、直接的生产经营者,现在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成为重要的调控对象。从产业类型看,过去调控对象主要是农林牧渔业,现在则涵盖农产品加工、农村休闲旅游、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新兴产业。从产业环节看,过去调控对象主要是生产环节,现在已扩展到市场流通、质量监管、社会化服务、节能减排等诸多产前产后环节。通过宏观调控对这些拓展的对象予以引导和支持,有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调控手段要创新。适应调控理念、调控对象的变化,调控手段也需要创新。过去农业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现在随着市场化、法制化的推进,必须更加注重使用经济、法律等手段。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通过增加种粮补贴、提高粮食价格、控制生产成本等经济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需要通过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等法律手段,形成完善的监控体系;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需要综合运用价格保护制度、健全市场体系等经济手段和打击投机炒作等法律手段。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农业宏观调控方案时,深入研究调控的对象和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以取得良好的调控效果。

调控视野要开阔。一方面,随着农业和宏观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需要更加重视宏观经济形势对农业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农产品的金融属性、能源属性日益凸显,货币政策、能源价格、投机资本等因素对农业的影响不断加深,需要调控者密切关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农业与全球农业的相互影响日益深入,应更多地把我国农业置于全球农业发展大环境中,研究带有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巩固和提升我国农业在世界上的地位,使经济全球化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农业现代化。

调控能力要提高。大国农业的调控者不仅要有服务意识、战略思维、全球视野,还要具备较强的依法行政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产业调控能力、组织动员能力。此外,农业领域突发事件不断增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农业的冲击加剧,需要调控者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从而不仅具备常态管理能力,而且兼有危机管理和非常态管理能力。

(作者为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

  • 责任编辑: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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