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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原市长谭灯耀受贿案剖析

www.folksfolks.com 2012-02-07 15:3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来说两句

他被贪欲蒙住了心灵之灯

——海南省东方市原市长谭灯耀受贿案剖析

以向领导拜年为名,频频向下属索要礼金

“没有好处不办事”,违规插手工程和土地借机敛财

多次收受下属钱物,卖官已成公开的“秘密”

谭灯耀,46岁,海南省陵水县人,大学学历。曾任海南省屯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澄迈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东方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2006年10月当选为东方市市长,2009年底升任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副厅级)。曾经风光无限的他,却被贪婪的欲望,蒙住了人生心灵的灯光,最终跌入腐败之渊。

2011年1月25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谭灯耀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谭灯耀在担任东方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有人民币785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以谭灯耀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犯罪所得人民币1200多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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