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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个红头文件-- 为啥管不住公职人员一张嘴

www.folksfolks.com 2012-02-07 15:5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杨小军:用“严刑重典”惩戒公款吃喝,国外早已有之,我国也有司法先例。法律责任追究是治理公款吃喝的重要“杀手锏”。具体来说,可在三个方面入法入罪:一是设立公款吃喝罪。对超出公款吃喝限制且数额较大的公款吃喝,可以考虑纳入刑法范围,严厉惩治公款大吃大喝。参与吃喝之人,均可定罪入刑,或者是对其中级别最高的官员定罪入刑。二是对于超出公款吃喝上限但数额不大的,可在法律上规定由参与吃喝之人自己负担;已经报销入账的,负责退赔。三是对公款吃喝财务造假之人以贪污罪定罪量刑,予以惩治。就公款吃喝报销的情况看,不少都是以其他名义科目报销的。如果对公款吃喝治理措施更加严厉,造假之事可能会更多,必须堵塞漏洞,严厉惩治财务造假之人。

王建民:当文件和通知所提出的要求都被置若罔闻,那法治就成为必要之举。一旦有人违规违法,就要让其受到严厉惩罚,使违法成本大大高于收益。在“职务消费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社会背景下,专门设立“公款吃喝罪”,将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规定范围,无疑能让更多的公款吃喝者有所顾忌与收敛。

杨小军:当然,设立“公款吃喝罪”还必须与强化财政透明和财政监督同时进行。惩治公款吃喝之风,根本问题是权力的运行方式,要把行政审批的大权彻底搬回办公桌上,而不是酒桌上。在公款吃喝入罪前,首先必须对不同级别、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政府官员的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细致具体的界定。所以,我们要冷静地看到,这个立法过程本身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而且面临着一些现实的挑战。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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