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入刑:有无必要?是否可行?
www.folksfolks.com 2012-03-27 15:21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在今年两会上,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将公款吃喝等浪费问题纳入刑法调节范畴”。全国政协委员李卫华也建议,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 商海春/漫画 公款吃喝,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何有效遏制公款吃喝,也一直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招提建议,今年两会也不例外。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建议“公款吃喝入刑”。 “公款吃喝入刑”有没有必要?是否可行?如果没有必要、在现实中无法操作,又该如何遏制公款吃喝腐败? 两会:九三学社和部分代表委员建议“公款吃喝入刑” 公款吃喝,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如贪污受贿犯罪危害深重,但实质上也是一种腐败,甚至是一种范围更大的腐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遏制。 在今年两会上,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了提案《关于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议》。《建议》中提到,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元。 九三学社中央针对遏制公款吃喝提出了5点建议,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将公款吃喝等浪费问题纳入刑法调节范畴,用法律来规范官员和公务员的公务行为,让浪费有罪深入人心,让惩治包括公款吃喝在内的各种浪费行为有法可依。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安徽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也建议,借鉴意大利刑法把公款吃喝玩乐定为贪污罪,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治理范围。 李卫华认为,公款吃喝浪费大量国家资财,也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虽然频发禁令,但各种名义的公款吃喝行为屡禁不止,“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李卫华分析说,相对于俄罗斯、日本和印度等国,我国公款吃喝可以在会议费、出国费、培训费、调研费、科研费等合法的项目下报销。一些领导认定“接待无小事”,逐渐形成了“想吃就吃”、“不想吃也要吃”的接待体制。而且,由于公务接待的主体是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人员,加之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称,使得公务接待中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 李卫华建议,将治理公款吃喝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纳入刑法,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无疑能让更多的公款吃喝者有所顾忌和收敛”。 “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则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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