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副队长独立办案玩弄执法权任职5年敛财83次
www.folksfolks.com 2012-03-27 15:39 余东明王家梁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受贿83次东窗事发 先后83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价值共计63.44万元 2011年3月,一封反映许月才涉嫌经济问题的举报信送到兰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初查,举报信情况基本属实。同年3月24日许月才被刑事拘留,4月6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3月至2011年春节,许月才在担任临沂市规划局规划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临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支队执法大队教导员期间,利用负责拆除违章建筑、广告审批收费等职务之便,先后83次收受张某、姜某等人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价值共计63.44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2007年至2008年间,许月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个体户阚某现金6000元,违反规定,对其违法建筑不予制止。2008年年底,当地执法局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违章建筑并强制拆除,这给阚某造成了1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许月才收受违章建筑户的钱财,不去制止违章建筑,使违章建筑建成,是失职渎职行为。因许月才收受违章建筑户的钱财不去制止,使违章建筑建设成后又被拆除,给建筑户造成损失,许月才是负有责任的。 法院认为,许月才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回全部赃款,法院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沉思录 据了解,自2011年3月以来,临沂城管执法系统已有5名干部,因利用负责拆除违章建筑、广告审批收费等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贿赂、滥用职权造成他人巨额经济损失而落马。作为执法人员,许月才抱着贪欲之心,独身执法,在收受贿赂的同时,使大量违章建筑建成。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过程中,许月才的供述,也暴露出城管执法存在“一人执法”的现象。检察机关建议,城管执法系统应建立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档案等措施,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在案,确保内部监督制度落实到位。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共同研究制定完善行政执法法律规定,以此杜绝“以罚代管”的执法模式。(本报记者余东明王家梁 本报通讯员李首进)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