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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www.folksfolks.com 2012-05-23 17:31   来源:福建省红十字会 我来说两句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红十字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77号)和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闽红会〔2011〕83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全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大病救助基金”安全运行,决定成立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余增长 福建省财政厅社保处调研员

副主任委员:陈少平 福建省纪委纠风工作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刘 健 福建省肿瘤医院内科主任、主任医师(省政协委员)

委  员:郭 奇 福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调研员

罗仁夏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调研员

王礼就 福建省卫生厅农社处副调研员

吴成瀚 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神经康复科主任(省政协委员)

朱 琪 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省人大代表)

刘见闻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群工部主任

胡 彤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联 络 员:蔡康政 福建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部长

二、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1、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大病救助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2、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

3、对“大病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救助金的审批、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对受助对象条件审核把关、相关证明材料和费用凭证真实情况、定点医院优惠政策及合理用药情况等进行监督。

5、有关大病救助工作的其他监督事项。

福建省红十字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团体 大病救助基金 监督委员会 成立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察厅,省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福建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日印发

  • 责任编辑: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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