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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翠青:情系群众 用心服务

www.folksfolks.com 2012-11-19 10:4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林翠青,女,1966年6月出生,福建宁德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2010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178件,全部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无一申诉上访,无一错案。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宁德市优秀法官、宁德市法院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宁德市法院先进工作者。

林翠青:情系群众 用心服务

她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却在蕉城这片热土上挥洒青春,她没有战斗在开庭审判的第一线,却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播撒公平正义的种子。她,就是全省法院系统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蕉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林翠青。

总是把群众当亲人

2011年6月的一天,一名女子走进立案庭,林翠青亲自接待了她。经过接访得知,该女子姓高,是延安人,与同居男友生下了一名男婴,由于和男友及其家人闹矛盾,男友把孩子抱走,不让她见孩子,她这次来法院就是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但因高某无法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男方的相关资料,明显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且男方系外地人,也不属本院管辖。林翠青向其耐心解释不能立案原因后,高某神情恍惚地离开。看着高某离去的背影,林翠青心中总有些许不安,下班后,她到门卫处询问该女子离开的方向。在得知门卫并未看到该女子离开法院时,她与当班保安在办公大楼内一层一层地寻找,最后在六楼天台上找到高某。

看着和自己孩子一般年纪的高某,满眼绝望,发呆地坐在那里,她知道高某随时都可能纵身从六楼跳下,为避免意外发生,林翠青将高某带回立案庭进行耐心劝导,聊天中得知高某因此事精神接近崩溃边缘,已经有过三次的轻生经历。她一边向院领导汇报,一边联系宁德市妇联、石后派出所,设法找到高某男友进行沟通,并请高某打工单位的负责人做好高某的情绪稳定工作,防止再次发生意外。经过多方联动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男方同意给付给高某5万元补偿款,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林翠青有着对待亲人一样的情怀,设身处地地了解当事人具体情况,引导当事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在岗位上兢兢业业,勤恳奉献。正如他的同事所说的:“林翠青是在用爱心构筑立案窗口。”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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