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 时 间: 2013年11月13日9:00-11:00 · 地 点: 市政府办公厅 · 嘉 宾: 市统计局副局长林永明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厦门市统计局副局长林永明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介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相关情况,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2013-11-13 09:00:00] 主持人: 林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什么目的和意义? [2013-11-13 09:01:00] 林副局长: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2条规定: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这里所称的第二、第三产业,是指除农业以外的其他所有国民经济行业。 具体来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就是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2013-11-13 09:04:00] 主持人: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3-11-13 09:05:00] 林副局长: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013-11-13 09:06:00] 主持人: 请问哪些单位需要填报经济普查表? [2013-11-13 09:07:00] 林副局长: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和调查。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结合此次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2013-11-13 09:08:00] 主持人: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经济普查对象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2013-11-13 09:08:00] 林副局长: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9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这里的义务主要包含以下四层含义:一是不能不报。即任何经济普查对象都不能拒绝填报经济普查表。二是要按时上报。即必须严格按照报送时间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经济普查表,不得迟报。三是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虚报、瞒报,不能伪造、篡改。四是填报的资料应当完整,不能漏报。经济普查对象如果不能履行上述义务,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3-11-13 09: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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