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2013-12-24 11:09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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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应当提前10日与作业者或承包者商定现场检查的具体事宜。作业者或承包者应当配合海油安办有关分部进行现场检查,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人员安全培训证书登记表; (二)消防和救生设备实际布置图和应变部署表; (三)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许可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船舶系泊装卸制度、直升机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无人驻守平台遥控检测程序和油(气)外输管理制度等; (四)对于滩海陆岸,还应准备通海路及沿通海路安装的设施设备合格文件、发证检验机构检验证书和安装后的试验报告。 经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规定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向作业者或者承包者颁发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通知书;备案资料、设施现场安全状况等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书面通知作业者或者承包者进行整改。 第七条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严格按照备案文件中所列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组织试生产,生产设施试生产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生产正常后,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向海油安办申请安全竣工验收。 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第八条生产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及时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报告: (一)更换或者拆卸井上和井下安全阀、火灾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与报警系统、消防和救生设备等主要安全设施的; (二)变动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的; (三)中断采油(气)作业10日以上或者终止采油(气)作业的; (四)改变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原设计用途的; (五)超过海底长输油(气)管线设计允许最大输送量或者输送压力的; (六)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发生严重的损伤、断裂、爆破等事故的; (七)海底长输油(气)管线输送的油(气)发生泄漏导致重大污染事故的; (八)位置失稳、水平或者垂直移动、悬空、沉陷、漂浮等超出海底长输油(气)管线设计允许偏差值的; (九)介质堵塞造成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停产的; (十) 海底长输油(气)管线需进行大修和改造的; (十一)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安全保护系统(如紧急放空装置、定点截断装置等)长时间失效的; (十二)其他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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