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2013-12-26 17:12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年度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