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3-07 09:56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相关阅读:
- [ 03-07]龙海市供电公司全力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 [ 03-07]永安发电公司开展专项排查治理特种车辆作业安全
- [ 03-07]公共安全需全社会重视
- [ 03-06]农业部长答记者问 聚焦粮食安全·土地流转·转基因
- [ 03-06]台警方爆笑宣导交通安全 头戴重量级安全帽
- [ 03-06]上杭县加快推进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县创建工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