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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2014-06-23 17:04:53  来源:上海诚信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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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经2013年9月18日第1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20日起施行。[1]

                                             行长:周小川

                                           2013年11月15日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辖区内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征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诚信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1]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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