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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诚信解开医患结

2014-09-01 10:36: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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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为本 公正调解

2009年12月23日,江苏盐城农民工唐某在南平某工地突发疾病,送至南平某医院急诊,两天后猝死。唐某亲友以死因不明为由围攻医院,并在企业门口打出横幅,披麻戴孝,长跪不起。这是一起既有医患纠纷,又有劳资纠纷的混合型纠纷。

面对复杂的纠纷情况、激动的死者家属,调解中心主动介入召开协调会。调解中,各方各执一词,当场激辩。企业认为工程已承包,不应担责;承包人认为让某因病死亡,不属工伤;而医方认为已尽到医疗责任。调解人员耐心劝说,反复调解,至12月31日凌晨5时,终于促成四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承包人、医方三方共支付患方各项费用26万元。

当唐某亲友拿到赔偿款时,他们哽咽地说:“我们只是外省的农民工,举目无亲,没想到调处中心像对待自己人一样热情帮助我们,公平公正地解决了这起纠纷,南平人民真好!”

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秉承诚信为本的理念,以事实说话,坚持“分清责任”原则、“过错赔付”原则、“依法赔付”原则和“公平赔付”原则,在当地树立起了公信力,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医方、患者都会主动找到该中心申请调解处理。

“调解中心讲诚信,不吵不闹也一样获得公平赔偿。”当事人小谢给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送来牌匾--“主动解民忧,调解显公正”,现场她感慨地说。

2011年5月11日,小谢带着3个月大的儿子到南平市延平区某乡镇卫生院看病,护士给孩子输液时,竟然输错了药。当时,小谢主动向调解中心求助。

调解中心调查后认定用错药是医方疏忽大意造成,而专家会诊后认为孩子虽然输错药,但药量不大且无副作用,身体并无大碍。调解中心组织医患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进行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卫生院给予小谢适当赔偿,并承诺今后如有不良后果概由医方负责。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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