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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商部门发布2014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2015-03-16 15:14:12 李秋云 谢洛静 苏晓晖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安溪星源房地产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

2014年1月28日,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处理“三江豪苑”楼盘购房者投诉时,发现当事人安溪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至案发时,星源共向494户消费者收取水电开户费计839800元。安溪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违规收取的水电开户费,并处罚款167.96万元。

石狮启明星文化传播集赞不送礼

2014年5月6日,石狮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启明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的营销广告进行网络监测,调查发现启明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了扩大知名度,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推送集赞营销活动免费兑换门票。

但是,由于集赞人数过多,该公司基于运营成本考虑,以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为由,在活动仅举办两天后,单方取消微信集赞活动,其行为欺骗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石狮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兑换对消费者的承诺,同时予以行政处罚。

惠安县铁豹鞋业虚假宣传称穿鞋可减肥

2014年5月9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惠安县铁豹鞋业有限公司通过网络销售女鞋,同时宣传其产品能“改善血液循环,帮助女人塑身、减肥”。

据了解,其行为涉嫌对商品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台商区工商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安溪县湖头供销合作社食杂批发部强制搭售

2014年4月15日,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举报线索依法对位于安溪县湖头镇中山街的安溪县湖头供销合作社食杂批发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销售自然盐的同时强制搭售福建原盐,构成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的行为,安溪县工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鲤城区源宝汽车配件店销售侵权汽车配件

2014年9月23日,泉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查获鲤城区源宝汽车配件店销售侵犯宝马、奔驰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当事人销售假冒宝马注册商标的空气格、汽油格等,以及假冒奔驰注册商标的空气格、机油格等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泉州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收奔驰、宝马等图形标识的空气格72个、汽油格13个、机油格76个、刹车片35副,并处罚款2万元。

永春一贸易公司傍名牌仿摩托罗拉商标

2014年3月,永春一家贸易公司通过网店,以每部200多元的价格销售标有“M”图案+“MOTOROLV”商标标志的手机。消费者如果不懂商标或者稍不留心,就会把这个标志当成“MOTOROLA”(摩托罗拉)。到货后,就会发现手机不是摩托罗拉生产或者授权许可生产。

工商部门认为,该网店是“傍名牌”商标侵权。随后的调查还发现,该公司为了虚构销售数量和售后好评,花1524元雇朋友下假订单发放空邮包、购买他人快递单号等,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到案发时,该公司已虚构574条交易记录,实际售出102台。

工商对该公司处以2.6万元罚款。

晋江一工贸公司涉嫌假洋品牌

去年4月,晋江一家工贸公司涉嫌假洋品牌的网络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叫停了:一个设计精美的网站、“x品牌诞生于上个世纪的美国”等一大篇品牌历史介绍、高大威猛的外国模特展示、足以“比肩”国际品牌的价格……这一切足以让消费者对该品牌是美国品牌深信不疑。

经过调查,该商标品牌出自中国,产品均在中国生产,不是什么美国品牌。该企业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被工商部门处罚。

□早报记者李菁 通讯员苏晓晖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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