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邹顺平 高清玉 李晓佩) 华安县刘某彬、黄某玲夫妇冒充学校老师或财政局工作人员,谎称毕业退学杂费,骗取人民币近2万元。18日,经华安县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去年12月24日至今年1月26日期间,刘某彬伙同其妻子黄某玲在华安县城关某出租房内,预先准备好笔记本电脑、手机、手机卡等作案工具,然后从叶某新(另案处理)处购买四川、江苏等地的中学毕业生手机用户电话。黄某玲冒充学校老师,谎称毕业生可退学杂费,需向财政局咨询后领取,刘某彬则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谎称需要网上转账,要先在指定账户内存钱,才能领到退还的学杂费。至案发,两人共拨打电话3794人(次),诈骗所得197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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