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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安监局与检察院联合出台加强安全领域工作联系协作制度

2015-09-15 08:44:12  来源:漳平市安监局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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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联系协作,漳平市安监局、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的若干制度》。双方主要就事故报告、参与事故调查、案件移送、预防协作等4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沟通协调,达成4个方面18条工作意见,共同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一是事故报告制度。《制度》规定安监局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检察院。

二是参与事故调查制度。安监局经漳平市政府同意并授权,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应邀请检察院参加,检察院也应当派员参与调查,并依法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工作、刑事侦查、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事故调查组调查的有关材料,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同意,参与调查的检察人员可以调阅或复制。

三是案件移送制度。检察人员参与事故调查中,发现可能存在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时,可以要求事故调查组或者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相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参与事故调查的检察人员,可以参与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工作,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及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预防协作制度。安监局与检察院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年由检察院对安监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上一次防止失职渎职教育课,并定期分析生产安全事故中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研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漳平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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