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意见
2016-02-23 08:48:05 来源:泉州市安监局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为有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实守信,日前,泉州市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安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意见》规定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十种情形和纳入“黑名单”记录的六种情形,明确了纳入不良记录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按照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信息告知、信息交换、信息公布、信息移出六个基本程序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管理。 《意见》要求,各级信息采集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管理的监督检查以及相关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事实证据及资料。相关资料的存档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分级负责。 《意见》自2016年3月1日期实施。(泉州市安监局)
|
相关阅读:
- [ 01-20]泉州市安监局多措并举强化春节前后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 [ 01-19]泉州市安监局突出“五个重点”督促冶金等工业企业做好年终岁首安全生产工作
- [ 12-22]泉州市安监局加强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监管
- [ 12-22]泉州市安监局举办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演示会
- [ 12-18]泉州市安监局通报批评两家安全评价中介机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