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特殊人群更要关好安全之门
2016-02-25 18:23: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2月10日,一名男子来到芷江火车站售票厅欲用冥币购买火车票,遭拒绝后该男子大吵大闹,称要乘坐高铁,此举动引起车站售票员的怀疑。后经调查,原来该男子是救助站收留后又走失的黎某。黎某系湖南芷江人,因为家庭变故和身体疾病导致精神失常。(2月18日 中国网) 到底何为精神病人?通俗来讲,就是精神活动异常的人。那么精神病人犯法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答案是不一定的,如果行为时不受自控,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下一秒会做出什么样出人意外的事情,也不知道到底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那就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那么精神病人危险吗?答案也不一定,要根据精神病鉴定等级确定其是否具备认知能力从而判断其是否有无危险性! 黎某作为特殊群体,在火车站用冥币购票遭拒后,被铁路部门移送至民政部门。网上传来了有很多同情的声音,比如:“冥币过得了奈何桥,却买不来火车票。”“规矩再大,也大不过人心。面对一个执着于冥币购票的精神失常的走失人员,相关部门没必要与之较真,善意地成全一下未尝不可”等等。一时间这位黎大哥似乎“摇身”变成了一位具有浓厚“乡愁”情怀的游子,因为没钱回不了家,身不由己才谋划出用冥币去购买火车票的。 但是,黎某到底真的什么都不知道吗?只是单纯没有攻击性的特殊群体吗?我认为,在没有精神病等级鉴定出来之前,谁都不能轻易去做出判断。试想一下,如果让一名不能自控的精神病人进入了人流量密集的火车上,他会干什么?他什么时候会做出什么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恐怕连他自己都不知道!那么,又有谁来保障我们的安全?我会焦虑!我更会担心!我甚至想都不敢去想!因为我们不知道“他”到底真的是不是什么都不知道!所以,铁路部门把他移送给民政部门的行为是非常可以理解的,就是为了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更是为了维护了大部分人的利益! 春运期间,关于精神病人大闹火车站的新闻不绝于耳:“济南局兖州火车站职工制服持刀伤人的精神病患者”和“女子怀刀大闹火车站被制服,经查有重度精神病暴力倾向。”值得庆幸的是,因为铁路部门工作人员的及时发现,至今未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件。 但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应该是,社会对于精神病人监管的缺失问题。在承担精神病人监护责任的亲属以及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的监护,监护主体在履行监护职责的程度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还应尽快作出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于情于理,都不能让我们过于泛滥的同情心成为春运运输安全的隐患。(文/马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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